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

新北市立坪林幼兒園託藥須知

新北市立坪林幼兒園107學年度託藥須知
一、目的:  確保幼兒身心健康,加強幼兒用藥安全,如幼生有感冒、咳嗽或身體不適現象,來園期間若需服用()藥物,將由家長親自詳細填妥托藥紀錄,委託班級老師給予幼兒服用,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二、託藥注意事項:
 1.幼兒來園遇生病須服藥時,請親愛的家長務必於親師聯絡簿(餵藥當日之託藥紀錄欄)填寫詳細整袋藥交由班級老師給予幼兒服用,如發生任何副作用請家長自行負責。   
 2.家長未在親師聯絡簿(託藥紀錄)填寫詳細餵藥日期時間及一次用藥藥量老師無法在園協助幼生服藥。
3.老師依據家長填寫(託藥紀錄)為幼兒用藥,若填寫不清楚時,老師將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用藥。
4.代為用藥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 
5.老師僅協助用藥,為了幼生用藥安全,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老師。
6.幼兒若有發燒或服藥30分鐘後仍有不適情形,老師將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或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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